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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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第三批零碳工厂/园区评价服务机构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03-03 15:13:38 作者: 来源:秘书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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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
  2023年7月,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发布了《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通则》《零碳园区评价通则》两项团体标准,2024年1月发布了《零碳工厂/园区团体标准评价工作管理办法》。为加快推进和规范评价工作,助力零碳工厂/园区创建示范,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公开征集第三批零碳工厂/园区评价服务机构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征集范围

  从事绿色低碳领域第三方评价的技术服务机构。

  二、申报条件

  1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
  2、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,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技术服务管理制度;

  3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反行政法规、环境、税务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;

  4、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,近三年开展过温室气体核查、碳足迹/碳中和评价认证、绿色制造评价、能源审计、节能诊断、节能量审核等相关技术服务不少于10项。

  5、需加入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会员;

  6、经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专业培训,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少于3人。

  三、申报范围

  申报单位可单独申请零碳工厂或零碳园区评价服务机构,也可以同时申请两个范围。

  四、需提交的资料

  1、《零碳工厂/园区评价服务机构申请表》(见附件);

  2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、资质证书及主管部门的行政批复文件;

  3、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
  4、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(格式自拟);

  5、具备培训合格人员的证明材料或承诺(承诺在开展业务前具备相应数量的培训合格人员,格式自拟);

  6、近三年开展过相关技术服务的证明材料(合同、报告等);

  7、其他可以证明机构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。

  五、申报方式

  申报单位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,将盖章版的申报资料扫描件,与申请表一并发至bqf315@163.com,邮件名称/邮寄资料需注明:(机构名称)一零碳工厂/园区评价服务机构申报资料。

  六、其他要求

  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真实、准确,如有弄虚作假情况,经查实,将取消申报资格,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的其他项目。

  申报成功的评价机构应严格遵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,并积极参与评价制度建设、实施和推广工作。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,将视为不满足申报条件,不再另行通知补充。

  七、联系方式

  联系人:李老师

  联系电话:010-63429899

  附件:零碳工厂/园区评价服务机构申请表

 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新兴产业专业委员会    

  2025年2月14日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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